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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日本妄图突破这一禁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日本《东京新闻》6月18日报道,近日,日本关于按现行规则也可以出口杀伤性武器的“新解释”浮出水面。

报道称,围绕规定防卫装备品出口规则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自民党和公明党正推进执政党磋商,探讨放宽必要条件。自民党的目标是实现装备品出口解禁,其依据是现行规则中没有明确禁止出口武器的条款。自民党势头正盛,而公明党坚持谨慎姿态。

自民党籍前防卫相小野寺五典不无惊讶地说:“原以为具有杀伤能力的装备品一概不能转移。”多名防卫省有关人士表示:“真不知道原来还有这样的解释。”

报道认为,如果解禁武器出口,则意味着日本自战后以来实行的政策将迎来重大转变。

报道指出,基于宪法的和平主义理念,日本政府上世纪确立“武器出口三原则”,原则上禁止武器出口。之后,鉴于特例措施的积累,安倍政府将原则修订为允许部分出口的现行规则。按照运用指南,除国际联合研发和生产外,允许出口的装备品限于“救援”“运输”“警戒”“监视”和“扫雷”等五类。

▲5月27日,日本陆上自卫队的主战坦克在御殿场地区进行实弹射击演习。(法新社)

为此,传统的解释是,即使没有禁止出口武器的条款,日本也无法出口《自卫队法》规定的坦克、护卫舰、战斗机、弹药等杀伤生命和破坏物体的“武器”。

报道称,岸田政府去年修订《国家安全保障战略》,考虑到对乌援助等,明确提出重新审视现行规则。为讨论具体方案,执政党4月启动磋商,“新解释”从天而降。

在本月进行的国会审议环节,防卫相浜田靖一就现行规则解释称:“并没有提及是否可以转移具有杀伤能力的武器。”对此,日本共产党参议员山添拓指责道:“一直以来是持无法出口(具有杀伤能力的武器)的立场,这是在试图零敲碎打地逐步扩大。”

报道援引参与撰写“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相关内容的学习院大学教授青井未帆的话指出,日本长年采用的“武器出口三原则”是基于倡导放弃战争、祈愿世界和平的和平主义宪法,经国会多次审议,并倾听民众的心声,在此基础上成立的。变更为“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后,又过了几年出现的关于“没有禁止杀伤性武器出口”的“新解释”,并未经过国会审议,是政府和执政党闭门讨论决定的。耍小聪明变更解释承认杀伤性武器出口,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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