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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条款费率,长江财险山东公司被罚22万_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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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险山东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行为,被罚款2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77号)显示,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对长江财险山东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

经查实,长江财险山东分公司在保险业务承保中,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行为,涉及保单共计22笔,其中车险14笔,企财险5笔,健康险3笔。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长江财险山东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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